欣闻“法在心中”征文“征集令”,新《消法》颁布实施前,我历经波折成功维权的一幕顿然浮现脑海。
那年深秋,我在家附近的某大卖场,为我儿子的新房添置了一台浙江某著名公司生产的××牌双门。出于对品牌的信任,加上当时又忙于装修,货送到后,我没有及时开箱查验,直到翌年的仲夏方打开运行。孰料,“一滴水真的滴到了油瓶里”,偏偏让我买到了一台不制冷的“恒温”冰箱。为了这台“恒温”冰箱,为了维权,我不得不奔东跑西、费神劳力地经历了五重“变奏曲”。
一重“推诿曲”。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三包责任,我当然首先找到了这台冰箱的销售商。卖场售后服务部的一位女士接待了我,态度平和,查发票,听陈述,问“病情”,随后开出了一帖“药方”――去特约维修服务部修理。她打开抽屉拿出一本小册子翻查,尔后将该服务部的联系电话号码告诉了我。我追问原委,她说,一般家电用品如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行的是7天包退,15天包换,而且三包的期限应从购买凭证上的日期算起,所以尽管你说你刚刚开始使用,但店家只认购货发票上的日脚,显然你这台冰箱已经超过了包退包换的时效,我们爱莫能助。我一时语塞,只得怏怏离去。
二重“敷衍曲”。按照卖场售后服务部的指点,第二天我打通了冰箱特约维修部的电话。接听小姐也很客气,听陈述,问“病情”,然后开出了二帖“药方”:一是请师傅上门“出诊”,但无论“病情”如何,“挂号费”(即上门服务费)50元照收不误。如要更换部件,还要另外收费;二是你自己想办法,把冰箱送到维修部来,至于能否维修、何时能修好,无可奉告。我的天哪,除了钱还是钱,让我们两个老人怎么办?我刚想申辩,岂料电话已被挂断。
三重“搪塞曲”。在特约维修部碰了一鼻子灰后,我思前想后,觉得只有直接联系生产厂家方能奏效。经查询,我直接拨打了邻省该企业的电话,在经过了一连串的语音提示后,客服接待人员才姗姗来迟。听陈述,问“病情”,很快开出了三帖“药方”:一是仍然去当地的维修部维修;二是把问题冰箱运到厂里来,反正苏州离得“不远”;三是寄放到卖场去,让厂里的送货车捎回去,修好后再送回来。客服小姐的忽悠功夫让我气真不知打哪出,坚持要请对方负责人出来对话。哪晓得,来的那位某经理操着一口蹩脚普通话,态度更为傲慢、生硬,大有“我就这么着,你看咋办”的架势。见过不靠谱的,但真还没见过如此不靠谱的。半小时的长话,让我血压升高,手脚冰凉。
四重“尽责曲”。在四处碰壁,万般无奈之际,我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消费者的“娘家”――市消保委。来到投诉接待室,我果然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听陈述,问“病情”,他们开出了四帖“药方”:一是“承诺”。明确表示受理投诉,一管到底,让我放宽心;二是“解惑”。向我详解了《消法》和国家关于“三包”的规定,打消疑虑,使我增了底气;三是“授渔”。告诉我针对这台冰箱如何进行维权,具体有哪些途径和方法,可以双管齐下,即既可以找特约维修部,也可以找经销商,鉴于我先前的经历,他们建议我先再与经销商交涉一次,也许效果会来得更快些;四是“落实”。市消保委的同志随即打通了该卖场的电话,责成他们务必重视、尽快解决好此事。当我离开市消保委时,顿感气息顺畅,腰板硬朗了。
五是“圆满曲”。或许是市消保委的介入,我二访经销商就顺利得多了。这次卖场售后服务部的某经理出面接待了我,承诺由卖场派车上门来把冰箱拉回,全额退款。一星期后,这台“恒温”冰箱的维权之路,历经波折,终于奏响了“圆满曲”。
我家的这台“恒温”冰箱经过重重“变奏曲”,之所以最终能以“圆满曲”谢幕,全得益于“新《消法》、市消保委和某经理(卖场)”三位“贵人”的鼎力相助。当时尚未实施的新《消法》的很多新精神,在他们帮助我维权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提前”体现和落实。如:“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的亮点之一,在“恒温”冰箱维权过程中,“贵人”们没有生搬硬套“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而是充分体恤消费者举证难的窘境,采取了“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又如:“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是新《消法》的又一亮点。在“恒温”冰箱维权过程中,最终就贯彻了“谁经销,谁负责”的理念,商家主动承担了退货、运输等必要费用,尔后再由他们向生产者追偿。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类似的“窝心事”,你是选择自认倒霉还是合法维权,结果往往会大相径庭。其实,“法”如影随形相伴你我,就看你敢不敢用、会不会用。我们正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好年代,在日益增多的“贵人”们的相助下,身边的“窝心事”将会越来越少,“顺心事”将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