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没用多久就出故障,报修后商家拖延了将近半年也没给修,最后经工商部门介入,商家同意给换货。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家电维修拖延超过60天没修好,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换货。
半年前,市民崔女士在我市某家电卖场购买了3台空调,没用多久,其中一台空调就不能制冷了。崔女士随即向售后报修,但对方却以目前该产品配件无货为由,一直拖延了将近半年也没有进行维修。崔女士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崔女士更换一台新机。
根据工商部门和消协提供的数据来看,眼下在针对家电类的投诉当中,有接近两成左右与商家拖延维修有关,有的甚至拖延半年之久。商家给出的理由基本相同,有的称配件没到位,有的则表示需要维修的单子很多得排号,而部分消费者因为没有保留好报修的单据,而出现维权受阻的情况。
针对商家维修拖延的毛病,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22条:商家需要承担修理责任的,自收到修理商品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或者换货。就此提醒市民,为避免这类纠纷发生,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与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退换货、保修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维修单等,一旦遭遇商家侵权,也好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