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称其今年年初买的6月份换了一次屏,没曾想9月份故态复萌,又换了一次屏。当时被告知换的都是新屏,可是保修期并没有相应调整,还是从购买日算起,这让该市民有些困惑:既然换了新屏,那么屏幕的保修期难道不该是从换新屏后计算吗?然而,给出的建议是买一份延保。那么,产生维修后,保修期究竟该怎么算?遭遇频繁故障,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记者了解到,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而就反复维修的问题,消费者可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