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女士遇到了点烦心事。去年3月15日,王女士购买了一台,但是直到今年8月份,冰箱已经坏了两次了。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换,但被商家拒绝。原来,王女士在去年购买冰箱7日内冰箱坏了,当时王女士可以选择退换货,但她却选择维修,现在已经过了三包期限,商家就不予退换了。王女士很懊悔自己当初没有直接选择退换货,最后在六合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愿意延长王女士家冰箱保修期一年。
新冰箱不足7天就出故障
去年3月15日,家住南京大厂的王女士在一家商场选购了一台品牌冰箱。冰箱是大件商品,质量保证是王女士首要考虑的,所以特别选在“3·15”这一天,为的就是买个放心,商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总不能欺骗消费者。买到新冰箱的王女士和家人兴奋不已,货到家就用了起来。
可是,回家后用了没几天,冰箱却“事与愿违”出现了故障。王女士和商家取得联系。商家派专业维修人员到家检查,初步判断是压缩机的故障导致冰箱不能正常使用。由于距离买冰箱的日期还不到7天,根据《三包规定》,王女士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王女士选择了“修理”。在王女士选择修理之后,冰箱的部门立即派人上门予以修理,并很快解决了故障,冰箱能正常使用了,王女士便没有再追究什么。
一年坏两次投诉至工商
可是,今年8月份,王女士家的冰箱又出现了问题,这一次,是主板发生了故障。在联系了售后之后,王女士再一次选择了修理。几经周折,冰箱修理好之后,王女士和家人越想越不放心。冰箱一年坏两次,质量是不是有问题呢?如果再使用恐怕还会出现问题。于是,王女士来到南京市六合区工商局山畔工商所进行投诉,把购买冰箱、两次修理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并希望商家能够予以退换冰箱。
山畔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表示情况确实如王女士反映的一样,冰箱已经维修了两次。商家指出,该冰箱在购买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当时王女士选择的服务是维修而不是选择退换货。第二次发生故障,王女士又选择了维修,维修后可以正常使用,不符合《三包规定》的“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换货标准,此时退换冰箱没有依据。因此,商家态度强硬,坚决不予退换货。
经工商调解获延保一年
山畔工商所将《三包规定》的相关规定告知了王女士,如果第一次冰箱发生故障时就选择退换货,或许也就没有后面发生的消费纠纷了。而现在王女士如果想退换货的话,只能“等待”这台机器再次不能正常使用,这样根据《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双方僵持之下,最终,山畔工商所消协的工作人员经耐心协调,商家答应予以该冰箱免费延长一年质保,并赠送小礼品给王女士。双方这才握手言和。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也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方式维权。针对以上案例,消费者完全可以第一时间选择退换货,而选择修理,就相当于自己放弃了退换货的权利,当超过15天的换货期后,就只能等待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才能退换货了。消费维权,切莫选“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