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县的张先生反映,他去年“五一”购买的一台频频出现故障,半年内修了六次,却始终没修好,导致过年的年货无法正常存储,他要求退货,却被商家拒绝。
2011年“五一”假日期间,张先生在曹县一大型家电商场花2460元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可仅用了两个月,冰箱就开始频频出现故障。“最初是制冷指示灯不亮,维修后没过一个星期冰箱竟然不工作了。”张先生称,维修人员给换了控温器。“修了两次,毛病该修利索了吧。”张先生说,可一个月后冰箱又坏了,就这样共修了六次,换了四次控温器。大年除夕那天,冰箱又不工作了,张先生再次拨打商家电话,一名服务人员说,维修人员放假了,并说“可能是气温太低导致冰箱不工作”,建议张先生在冰箱旁点台火炉。如此荒唐的解释让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弄得我们家年货没法正常存储,坏了不少东西。”
冰箱屡次修不好,让人上火,张先生于大年初二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销售人员称经理放假了,暂时不受理服务。两天后,张先生再次找到商家,销售人员让他提供购物单据和维修单。销售人员看后称,维修单上没有维修记录,不符合退货条件。“维修人员每次来维修时都没填写维修记录,原来是为了不让我退货呀!”气愤之极的张先生投诉到曹县消协。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法”)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退货。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确认,维修人员六次为张先生维修冰箱的情况属实,在多次调解后商家同意退货。对此结果,张先生表示满意。